1.举证可得利益损失要依据事实与证据规则,需证明对方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有因果关系,即违约直接造成利益无法实现。
2.证明损失数额确定,可提供以往经营数据、同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证据合理计算,如财务报表、行业协会报告等。
3.遵循减损规则,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损,否则扩大部分或无法获赔。
4.要证明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不然对方若证明不可预见,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一)证明因果关系,收集能表明对方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存在直接关联的证据,如业务往来的函件、沟通记录等。
(二)确定损失数额,提供以往经营数据、同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证据,如财务报表、销售合同、行业协会报告等。
(三)遵循减损规则,保留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证据,如采取补救措施的通知、费用支出凭证等。
(四)证明损失可预见,收集在订立合同时与损失相关的沟通记录、行业惯例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论:可得利益损失举证需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确定损失数额,遵循减损规则,并证明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当事人要证明违约行为直接致使可得利益无法实现,即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还需证明损失数额的确定性,可通过以往经营数据、同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证据合理计算损失。并且要遵循减损规则,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可能无法获赔。若对方能证明损失不可预见,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所以要证明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在实际操作中,像财务报表、销售合同、行业协会报告等都是重要的证据。如果在可得利益损失举证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可得利益损失举证关键在于证明因果关系、损失数额确定性、遵循减损规则以及损失可预见性。需依据事实和证据规则,证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可得利益无法实现。
2.为证明损失数额确定性,可提供以往经营数据、同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证据,如财务报表、销售合同、行业协会报告等。
3.当事人要遵循减损规则,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可能无法获赔。
4.还需证明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不然对方若证明损失不可预见,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建议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做好数据记录和保存,遇到违约情况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并保留证据,以便在举证时能充分证明自身主张。
法律分析:
(1)在可得利益损失举证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是关键。必须清晰呈现对方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无法实现之间的直接关联,这是主张赔偿的基础。
(2)证明可得利益损失数额的确定性,需多方面收集证据。可利用财务报表、销售合同、审计报告等体现自身经营与盈利状况,用行业协会报告、市场调研数据反映同行业利润水平,从而合理计算损失。
(3)遵循减损规则很重要。当事人要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4)要让主张得到支持,还需证明损失在订立合同时是可预见的。若对方能证明损失不可预见,当事人的主张可能不被认可。
提醒:可得利益损失举证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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