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事故责任划分分执行公务和非执行公务两种情况。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一般由公车所属单位担责,若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追偿。非执行公务时,与一般车辆事故责任划分相同,依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确定。一方过错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无责;一方故意造成,他方无责,最终以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车所属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减少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及时报警,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调查。
3.单位可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追偿程序。
法律分析:
(1)公车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基于用人单位责任原则,公车所属单位通常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单位作为公车的使用管理者,享有运行利益,也应承担运行风险。
(2)若驾驶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其追偿。这能促使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时谨慎驾驶,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给单位和他人带来损失。
(3)公车非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责任划分同一般车辆事故。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有全部责任、按比例分担责任、无责任等多种情况,最终以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提醒:
发生公车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交管部门调查。不同事故情形责任认定有差异,若对责任划分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车执行公务发生事故,所属单位一般承担侵权责任,若驾驶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追偿,单位应及时处理赔偿事宜,同时调查驾驶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
(二)公车非执行公务发生事故,按一般车辆事故处理,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1.公车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一般由公车所属单位担责。若驾驶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追偿。
2.公车非执行公务时出事故,和普通车辆事故责任划分一样。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定责,有全部、按比例分担等多种情况。
3.最终责任以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结论:
公车事故责任划分分执行公务和非执行公务两种情况。执行公务时一般单位担责,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单位可追偿;非执行公务时与一般车辆事故责任划分相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公车执行公务发生事故,通常由公车所属单位担责。若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单位担责后可向其追偿。公车非执行公务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划分责任。最终责任认定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若您在公车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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