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一般算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这部分,协商不成,房子归产权登记方,由其补偿另一方。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论:
婚前贷款买房不一定是婚前财产,情况不同归属有别,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分割。
法律解析:
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一般为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这部分财产,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由其补偿另一方。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婚姻财产问题上更有保障。如果在婚前贷款买房涉及财产归属和分割等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贷款买房的财产性质需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一般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如果是前者情况,双方可协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房屋归产权登记方,由其补偿另一方。
3.建议在婚前明确购房出资情况,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份额。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时,保持理性,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虽房屋一般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那么还贷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就有另一方的份。
(2)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把房屋判给产权登记一方,由其对另一方补偿。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婚前贷款买房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形法律认定不同,建议在购房和处理财产分割时详细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若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保留好婚前支付首付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是个人财产支付首付。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明确记录还款情况,如银行流水,以便离婚时确定共同还贷金额。
-离婚时先与对方协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争取达成一致。
(二)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
-保留好双方出资的凭证,如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
-若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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