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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担保人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王* 重庆-涪陵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6.01.21 03:56:40 303人阅读

新的担保人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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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若已提起,保证债务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时起算诉讼时效。
(2)连带责任保证方面,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若请求了,保证债务从请求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期限届满后,保证责任依法免除的,保证人无需再承担担保义务;未免除的,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

提醒:
债权人需留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保证人要清楚自身责任免除条件,避免不必要担责。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07: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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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在期间内及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保障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若已提起,关注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时间,以便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这样才能使保证债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三)保证人要明确自己的保证责任是否已依法免除,免除则无需承担担保义务,未免除则需应对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6-01-21 07: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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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期限届满分两种情况。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起诉或仲裁,保证人免责;已起诉或仲裁,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判决或裁决生效日起算。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要求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要求日起算。
3.期限届满,保证责任免除则无需担责;未免除,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

2026-01-21 06:4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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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担保人期限届满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情况保证人责任不同,期限届满后保证责任依法免除则无需担责,未免除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内要求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在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债务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担责;请求了则从请求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这体现了法律对保证责任的明确规定,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若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就无需再承担担保义务;若未免除,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大家在担保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1 05:0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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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期限届满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处理。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责;已诉讼或仲裁,保证债务从判决或裁决生效起算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请求了则从请求日起算诉讼时效。
2.对于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中要及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3.对于保证人,若保证责任依法免除,可明确拒绝承担担保义务;若未免除,应积极应对债权人的要求,按法律规定履行责任。

2026-01-21 03:59:20 回复

对于担保期限届满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担保期限届满要怎么处理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担保期限届满要怎么处理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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