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诉讼管辖约定无效,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约定管辖法院,详细到具体的某一法院,避免只提及某地。
(二)遵守专属管辖规定,不动产纠纷等专属管辖案件,按规定约定不动产所在地等专属管辖法院。
(三)遵循级别管辖规定,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等确定符合级别管辖的法院。
(四)只选择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下情况会让诉讼管辖约定无效:
1.管辖法院不明:只说某地法院管,但当地同级法院多,定不了具体法院,约定就无效。
2.违反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排他,约定管辖法院和它冲突,比如不动产纠纷不按规定选法院,约定无效。
3.违反级别管辖:案件本归基层法院一审,却约定中级法院管,超了级别范围,约定无效。
4.选多个法院:选两个以上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还定不了具体法院,约定也无效。
结论:诉讼管辖约定在约定管辖法院不明确、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选择多个法院管辖且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时无效。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管辖约定需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当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时,会使管辖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约定无效。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约定会破坏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无效。级别管辖规定了不同级别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超出此范围的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选择多个法院管辖且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同样会造成管辖的混乱,约定也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大家在遇到诉讼管辖约定相关问题,不确定约定是否有效,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管辖约定无效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只提及某地法院,但该地有多个同级法院,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此约定无效。二是违反专属管辖规定,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若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专属管辖规定冲突,约定无效,例如不动产纠纷应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则无效。三是违反级别管辖规定,若本应由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约定由中级法院管辖,超出级别管辖范围,约定无效。四是选择多个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时,管辖约定无效。
为避免管辖约定无效,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且不选择多个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1)约定管辖法院不明确会导致约定无效。当只提及某地法院管辖,而该地有多个同级法院,无法精准确定管辖法院时,这种约定就不具备可操作性。
(2)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约定无效。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一旦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专属管辖规定相冲突,就会被判定无效。
(3)违反级别管辖规定也会使约定无效。如果约定的管辖法院超出了案件应有的级别管辖范围,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选择多个法院管辖且无法确定具体法院时,管辖约定无效。当事人选择多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却不能明确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会导致约定无效。
提醒:在进行诉讼管辖约定时,要确保管辖法院明确,不违反专属和级别管辖规定,避免选择多个法院,以免约定无效影响诉讼。若对管辖约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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