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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适用的律师法是什么

曹* 广西-钦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0 23:06:35 477人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适用的律师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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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律师法》,该法主要规范律师执业、律所设立管理等律师行业相关事宜。
2.离婚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4.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保护。
5.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2026-01-21 05: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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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律师法,而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法律解析:
律师法主要规范的是律师执业活动、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等律师行业相关事宜。而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应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处理。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1 05:2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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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律师法,律师法是针对律师执业活动、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等律师行业内容的法律。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2.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同时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建议双方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先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公正判决。

2026-01-21 03:5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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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律师法的适用范围局限于律师执业活动、律师事务所设立与管理等律师行业相关领域,并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2)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3)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对于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也会依法予以保护。
(5)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提醒:
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6-01-21 01:5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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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达成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要留意对方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若有,可向法院主张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21 00:58:51 回复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无法就这套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如果李某和张某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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