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用个人财产还贷,房子属个人财产,卖掉后钱款归付首付者。
2.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要分割。卖房款里,首付及对应增值归付首付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由双方分割。
结论: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卖掉,钱款归属取决于婚后还贷情况。若用个人财产还贷,卖房所得归支付首付方;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首付及对应增值部分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变卖所得自然归支付首付方。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通常为共同财产,用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也应共同享有权益。所以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要进行分割。如果您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卖掉的钱款归属问题上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卖掉钱款归属分情况而定。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用个人财产还贷,该房产属个人财产,卖房所得归支付首付者。
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需进行分割,卖房所得款项里,首付及对应增值部分归支付首付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分割。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婚前明确财产出资情况,保留好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2.婚后若用共同财产还贷,可签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3.涉及财产分割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卖掉房子的钱款自然归支付首付方。因为从购房资金来源及产权登记等方面,都明确体现了该房产的个人属性。
(2)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需要进行分割。卖掉房屋所得款项里,首付及对应增值部分归支付首付方,而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分割。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共同付出,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双方共同投入。
提醒:
婚前贷款买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明是个人财产的证据,以确保卖房所得钱款归支付首付方。
(二)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要留存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分割,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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