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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债时间超三年要如何解决

岳* 重庆-荣昌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20 14:35:00 482人阅读

老公欠债时间超三年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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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需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老公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偿还且不受三年时间限制,个人债务要看是否过三年诉讼时效,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或者虽超出此范围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受三年时间限制。而老公个人债务,适用一般三年诉讼时效,若期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老公可进行诉讼时效抗辩。若存在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遇到债务纠纷时,可先根据债务性质与债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对债务性质认定、诉讼时效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18: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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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性质不同处理方式有别。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这类债务通常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虽超出日常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且不受三年时间限制。
2.若为老公个人债务,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期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老公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存在债权人向老公主张债权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可先明确债务性质,然后根据债务性质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18:4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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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性质判定是关键。需先区分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虽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且不受三年时间限制。
(2)若是老公个人债务,要关注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债权人在此期间未主张权利,老公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债权人向老公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3)解决途径上,可根据债务性质与债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
处理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注意保留债权人主张债权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7:4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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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债务性质。先确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老公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或者虽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反之则可能是个人债务。

(二)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情况不受三年时间限制,夫妻双方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还款事宜。

(三)针对老公个人债务。查看是否已过三年诉讼时效,若债权人未主张权利,老公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存在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四)解决途径。根据债务性质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20 15:5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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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判断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虽超日常开销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无三年时效限制。
2.若是个人债务,看是否过三年诉讼时效。若债权人未主张权利,可进行时效抗辩。若有主张债权等致时效中断情况,时效重新计算。
3.根据债务性质和债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2026-01-20 15:36: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十七条)。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超市公告的基本内容1、介绍本超市的基本情况包括超市的性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占地面积等。2经营状况:包括年营业额、平均毛利、税负率、库存回转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坏账率、及企业资金负债表。2、介绍本超市的债务债务的现状、特点、原因据实写明有多少债权目前是什么情况具体有多少债务,在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日期。债权1、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2、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3、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债务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人放弃债权怎么处理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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