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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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女方出资贷款买房,若首付和还贷用个人财产,且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一般归女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女方要补偿男方。
2.若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即便登记女方名下,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有剩余贷款的,获房一方继续承担。
结论:
婚后女方出资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属分情况而定。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和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为女方个人财产,但要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即便登记女方名下通常也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获房方承担剩余贷款。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明确规则。当女方用个人财产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本质上是女方个人财产属性,但婚后共同参与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双方共同付出的结果,所以女方要对男方补偿。而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若有未还清贷款,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继续承担贷款是合理的债务分配方式。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上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婚后女方出资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属取决于出资性质与登记情况。若女方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一般归女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补偿男方。
2.若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若房屋还有贷款未还清,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解决措施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可明确出资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离婚分割财产时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1)女方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还贷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要对男方就这部分进行补偿。
(2)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房,即便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能先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房屋还有未还清的贷款,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
提醒:
离婚分割房产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及登记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女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还贷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婚前存款记录、赠与合同等,证明是个人财产出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与对方协商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若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应友好协商房屋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准备好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共同存款记录等,向法院起诉分割。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做好承担剩余贷款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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