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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弄

罗** 广东-广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0 08:04:12 475人阅读

夫妻共有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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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有房子离婚时,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不同情况处理,还会综合多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的分割有多种方式。首先鼓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议执行。若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若双方都要房屋且同意竞价,法院会准许;一方要房屋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要房屋的,法院会根据申请拍卖、变卖并分割价款。此外,法院在实践中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房屋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如果在夫妻共有房屋分割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0 12: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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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子离婚时,可先协商分割,达成一致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一定原则和综合因素处理。
1.法院处理原则: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准许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2.综合考虑因素: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房屋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房屋分割问题,避免诉累。若协商无果起诉,需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购房出资证明等,以争取合理分割。

2026-01-20 12: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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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有房子离婚时处理首先可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能灵活处理房产问题。
(2)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后,若双方都要房屋且同意竞价,法院准许,通过竞价确定房屋归属。
(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取得房屋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保障未取得房屋一方的财产权益。
(4)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价款。
(5)法院还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房屋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提醒:离婚分割共有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1:0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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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首先尝试自行协商分割共有房屋,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这样能避免矛盾升级,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双方都想要房屋并同意竞价,法院会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三)一方想要房屋,可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四)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五)法院在处理时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房屋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当事人可收集相关有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20 10:2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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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子,双方先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就按协议执行。
2.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允许竞价;一方要房,由评估机构定价,得房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3.法院还会结合婚姻时长、双方对房屋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2026-01-20 09:51: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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