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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了解情况的法定权利。
2.若前妻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有暴力倾向或传染病等,可起诉中止其探望权,由法院判决。
3.中止事由消失,前妻可恢复探望。
4.无正当理由阻止前妻了解孩子,前妻起诉,法院会支持其诉求,应保障其了解权。
2026-01-20 11: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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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前妻有探望权和了解孩子情况的权利,若无特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应保障其权利,否则前妻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只有当前妻的探望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存在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特定情形时,才可以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中止。并且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前妻仍有权恢复探望。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阻止前妻了解孩子情况,前妻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其合理诉求。因此,若无特定法定情形,保障前妻对孩子情况的了解权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法律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0 09:5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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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和了解孩子情况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若无特定情形,不能阻止其了解孩子情况。特定情形指探望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
2.当出现上述特定情形时,可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中止。不过,中止事由消失后,对方仍有权恢复探望。
3.若没有正当理由阻止对方了解孩子情况,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其合理诉求。所以,在无法定情形下,应保障对方对孩子情况的了解权。
2026-01-20 09:0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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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和了解孩子情况的权利。这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权益,旨在维护亲子关系和孩子的情感需求。
(2)若要阻止不直接抚养方了解孩子情况,需存在特定情形,如该方有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其探望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此时可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
(3)当中止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方有权恢复探望。若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了解孩子情况,对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其合理诉求。
提醒:若无法定情形,应保障不直接抚养方对孩子情况的了解权,随意阻止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8:5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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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前妻存在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可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中止。
(二)当不利于孩子的中止事由消失后,要保障前妻恢复探望孩子的权利。
(三)若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前妻了解孩子情况,应保障其对孩子情况的了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20 08:33: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