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省直辖法律咨询 > 省直辖其他法律咨询 > 夫妻财产转让协议书

夫妻财产转让协议书

吴* 海南-省直辖 其他咨询 2020.09.29 22:07:09 438人阅读

夫妻财产转让协议书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省直辖律师 其他律师 省直辖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转让协议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09-29 22:09:09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解答如下, 夫妻单方不能擅自转让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让共同房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崇礼县人民对一起丈夫私自转让房产的案件作出判决:丈夫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相关案例李某与张某于1976年登记结婚,二人靠搞副业为生,日子过得还算红火。1987年3月,二人合法取得一处集体宅基地,建造房屋四间及院落。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各项费用开支增大,夫妻二人靠搞副业的收入已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2003年2月,李某夫妇经商量将临街的三间房子租给陈某做生意。2008年6月,张某带着两个女儿到宣化打工一直在外居住。2009年5月,李某在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时因缺钱,私自做主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及院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整体出卖给承租人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作变更登记。2009年10月,张某知情后,认为丈夫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将李某与陈某一同诉至,请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经审理认为,李某转让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在转让房产时未经张某书面同意,转让的价格也不合理,且李某与陈某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未作变更登记,因此,李某与陈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无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说法】《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