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摔伤责任划分依据不同情形而定。若与建筑单位有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建筑单位担责;建筑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劳动者因工伤亡,发包方担责。因第三人侵权致伤,第三人担责,符合工伤认定还可申请工伤赔偿。自身有过错如未遵守安全规定,需担一定比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伤者应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
2.先尝试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分析:
(1)当与建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按工伤处理,建筑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保障了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的权益。
(2)若建筑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避免劳动者因转包分包问题无法获得赔偿。
(3)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摔伤,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还可申请工伤赔偿,让伤者能得到更全面的赔偿。
(4)若自身有过错,如未遵守安全规定,需承担一定比例责任,强调了劳动者自身也有遵守安全规则的义务。
提醒:
工地摔伤责任划分较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伤者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与建筑单位有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情形,及时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自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二)若工程被违法转包、分包,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主张工伤保险责任。
(三)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向第三人索赔,同时申请工伤赔偿。
(四)若自身有过错,积极与各方协商责任比例和赔偿事宜。
(五)尽快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地干活摔伤责任划分看情况。和建筑单位有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属工伤,建筑单位担责。
2.建筑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无用工资格组织或个人,其招用人员因工伤亡,发包方担责。
3.第三人侵权致伤,第三人赔偿;符合工伤条件,还能申请工伤赔偿。
4.自身有过错,如违规操作,可能担部分责任。伤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获赔。
结论:
工地干活摔伤责任划分依不同情形而定,可能由建筑单位、第三人承担责任,自身有过错也可能担责,伤者应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若与建筑单位有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属工伤,建筑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建筑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担责。因第三人侵权摔伤,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还可申请工伤赔偿。若自身有过错,如不遵守安全规定,需承担一定比例责任。伤者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赔偿问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若您在工地摔伤遇到责任划分和赔偿的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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