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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期收益赔偿执行什么标准

张** 云南-怒江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19 14:02:43 480人阅读

合同预期收益赔偿执行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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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预期收益赔偿要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签合同时应能预见到违约损失。赔偿一般遵循填平原则,让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损失要确定、客观且有因果联系。
2.计算方面,有约定按约定算;没约定,可参考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估算。
3.守约方要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赔。司法中,守约方需证明预期收益数额及合理性,法院综合确定赔偿额。

2026-01-19 20: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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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预期收益赔偿需遵循可预见规则,执行填平原则,有约定按约定计算,无约定可参照估算,守约方要防损,司法中由其举证,法院综合确定赔偿额。
法律解析:
合同预期收益赔偿以可预见规则为前提,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需能预见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赔偿遵循填平原则,目的是让守约方回到合同正常履行的状态,且损失要确定、客观并存在因果关系。在计算方面,若合同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方式计算预期收益赔偿;若没有约定,则可参照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进行估算。同时,守约方有责任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不予赔偿。在司法实践里,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案情,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预期收益的数额及合理性,最终由法院综合考量确定。如果您在合同预期收益赔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9 18:5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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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预期收益赔偿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和填平原则。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要能预见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旨在让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状态,且损失要确定、客观并有因果关系。
2.赔偿计算上,有约定按约定方式计算;无约定则参照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估算。
3.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予赔偿。
4.司法实践中,守约方需举证证明预期收益数额及合理性,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确定赔偿数额。

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预期收益赔偿的计算方式;履行合同中守约方积极防止损失扩大;发生纠纷时守约方及时收集证据证明预期收益的合理性。

2026-01-19 18: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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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预期收益赔偿遵循可预见规则,这要求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具备对违约可能引发损失的预见能力,该规则体现了公平原则,防止守约方过度索赔。
(2)填平原则是赔偿的一般准则,目的是让守约方处于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不过损失必须是确定、客观且与违约有因果关系的。
(3)计算预期收益赔偿时,若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方式计算;无约定则可参考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进行估算。
(4)守约方有责任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需举证证明预期收益数额及其合理性,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提醒:在合同签订时应尽量明确预期收益赔偿的计算方式,履约过程中注意防范损失扩大,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19 16: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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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可预见规则,在订立合同时,要确保违约方知晓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范围,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
(二)遵循填平原则,守约方要收集能证明自身损失确定、客观且与违约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
(三)关于计算方法,若合同有约定,严格按约定方式计算预期收益赔偿;若没有约定,收集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等数据来估算预期收益。
(四)守约方应积极防止损失扩大,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增加。
(五)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预期收益数额和合理性,配合法院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19 15:20:2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预期利益,如何赔偿预期利益损失?问题解答如下,在司法实践中,确定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额一般可采用如下方式:1、对比法。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预期利益损失。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相同或相类似条件越多,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如利润率)为标准。2、估算法。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预期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3、约定法。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订明,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预期利益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在预期利益赔偿中,不仅需要解决赔偿范围问题,而且还需要解决预期利益损失赔偿的数额确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确定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额一般可采用如下方式:(一)对比法。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预期利益损失。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相同或相类似条件越多,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如利润率)为标准。(二)估算法。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预期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对比类推的预期利益损失的确定。比如对自然孳息损失,对消除潜在危害后果在将来需要增加的支出等预期利益损失的确定。(三)约定法。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订明,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协商确定。当事人有这种约定的,人民应根据其约定确定预期利益的损失赔偿额。在司法实践中,对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还应当与举证责任联系起来,令受害人对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举证。如果受害人缺乏应有的证据,人民也难以认定其预期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二、预期利益赔偿应遵循的原则预期利益的损害赔偿,较之直接损失的赔偿要复杂得多,难度要大得多,而且也最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争议。因此,人民在司法实践中,对预期利益的赔偿要尤其严肃慎重,并注意把握如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实事求是,是指对预期利益损失的有无、大小的确定,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这里所说的事实,主要是指受害人遭受预期利益损失的事实。确定预期利益损失是否存在,一般应把握两个条件:(1)受害人的未来利益是否具有实现的基础和条件。预期利益应当是具备了必要的条件,在正常情况下必然能够实现的未来利益。如果未来利益仅具一种设想或可能,而尚未具备实现的充分条件,则不宜以预期利益损失论;(2)这种未来利益的丧失,是否在客观上给受害人的经济生活包括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不良影响,既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因违法行为而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能够得到应有的充分的补偿,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加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所承担的责任与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基本相适应。如果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加害行为所造成的,那么加害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对损害后果也负有责任的,那么加害人只承担与自己过错相适应的损失部分,而不应全部赔偿;如果由于受害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结果发生的,那么加害人一般不予赔偿。(二)依法限制。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他人预期利益的损失原则上应当全部赔偿,并不意味对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或者对任何预期利益损失都不加区别,一概予以赔偿。相反,在司法实践中,对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依法限制,做到既公平合理又适当可行。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包括预期利益损失的,则依法对预期利益损失不予赔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0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赔偿的方法和最高限额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或者依照规定的方法和限额进行赔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所受到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再如《银行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银行办理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存(贷)款的利率计付赔偿金,因违反结算制度规定,发生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法、法规规定的赔偿方法或赔偿范围进行赔偿以后尚未弥补的预期利益损失,依法不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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