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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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明确约定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状况及归属。
2.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可自写或找律师起草,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且内容不能违法、损害他人权益。
3.若担心协议效力或纠纷,可办理公证,增强协议公信力。
4.约定完成后双方按约履行,变更或解除需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结论:婚内进行婚前财产归属约定,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内容明确具体,采用书面形式,不违法且不损害他人权益,可公证,履行、变更或解除都要遵循相关规则。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内进行婚前财产归属约定,要求双方平等自愿协商,避免欺诈、胁迫,确保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能避免日后纠纷,书面形式则是法定要求。协议不得违法违规及损害他人权益,否则可能无效。公证可增强协议公信力。双方按约定履行,变更或解除也需书面协商一致,这是为保障双方权益和维护约定的稳定性。如果在进行婚前财产归属约定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约定合法有效。
1.婚内进行婚前财产归属约定,需遵循平等自愿、内容明确、形式合规、合法合理等原则,必要时可公证,且履行、变更或解除约定也有相应要求。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约定时双方要确保平等自愿,杜绝欺诈胁迫等情况,保证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方面,详细写明财产具体信息及归属,避免模糊不清。
-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可自行书写或委托律师起草,签字并注明日期。
-协议内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为增强协议公信力,可进行公证。
-双方按约定履行,若有变更或解除需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法律分析:
(1)婚内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需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况,这是约定有效的基本前提,能保障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2)约定内容要详细具体,涵盖财产的各项信息及归属情况,这样能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3)采用书面形式是必要的,可自行书写或委托律师起草,且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使约定具有书面证据效力。
(4)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约定可能无效。
(5)对协议进行公证可增强其公信力,降低日后纠纷风险。
(6)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变更或解除也需协商一致并书面记录。
提醒:婚内财产约定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约定基础合法: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保证约定是真实意愿表达。
(二)明确约定内容:详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状况等,清晰界定归属情况。
(三)采用书面形式:可自行书写或委托律师起草,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四)保证内容合法: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考虑公证:若担心协议效力或纠纷,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六)依约履行与变更:完成约定后按约定执行,变更或解除需协商一致并书面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2周岁以上的孩子,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是对等的,此时应该看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从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照顾孩子、学历等方面考虑,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而不仅仅考虑谁的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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