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警十天未给事故责任书,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
(2)按照规定,一般事故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责任书。若交警超期未出具,可向上级部门反映,促使其监督并责令尽快作出认定。
(3)若因未及时拿到责任书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收集相关证据,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要求交警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遇到交警超期未出具事故责任书情况,先按规定向上级反映。若涉及权益受损需收集好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交警十天未给事故责任书时,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可直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直接起诉。
(二)按照规定一般事故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责任书,若超期未出具,可向交警的上级部门反映,促使其监督并责令尽快作出认定。
(三)要是因未及时拿到责任书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收集相关证据,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里,要求交警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交警十天未给事故责任书,通常不能直接起诉,因为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诉讼范围内。
2.按规定,一般事故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责任书。若超期,可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监督并责令尽快认定。
3.若因未及时出具责任书致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要求交警部门担责。
结论:
交警十天未给事故责任书,通常不能直接起诉,但可先向其上级部门反映;若因未及时出具责任书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要求其担责。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事故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责任书。若交警超期未出具,可先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监督并责令尽快作出认定。若因未及时拿到责任书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收集相关证据,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要求交警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若遇到此类复杂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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