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则来说要是欠债的人走了以后他的亲戚朋友都没人愿意接收他留下来的遗产,那这些东西就会给国家拿去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公益事业什么的;或者这个人走之前就是属于某个集体财产组织的一员的话,那他留下的遗产就会归那个集体所有了。
专业解答其实不然,继承人只用还自己拿到的那份遗产能负担的账就行了。假如死人留下的遗产不够还所有的钱,那继承人就可以不用管剩下的债务,当然愿意帮忙还的话也是可以。要是继承人明确表示不要那份遗产了,那么他也不需要替去世的人还钱。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继承人选择出面继承,那他们就得负责还属于自己那份遗产里包含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遗产,那么他们也就不用再为死去的人还债务。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应以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最大受限,对被继承人必须依规定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法定还是酌定的继承人,都需要对被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下来的遗产价值限度内的相关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总值无法清偿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便可选择置之不理,不去承担那些超越其所能承受遗产价值以外的债务。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明文规定,无人继承又无遗嘱指定受益人的遗产,收为国有,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发展;若逝者在世时系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员,则该部分遗产应归属其所属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所有。换句话说,若债务人身亡之后,其遗留下来的遗产既无人继承也无有效遗嘱指定受益人,则此等遗产便会按照上述法律法则归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非由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将仅需按照所取得的遗产在实际价值限度内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费以及债务。如此一来便意味着,继承人有义务只须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规模范围之内,承担起被继承人所负有的债务。若遗产在实际价值层面上无法足额清偿所有债务,在此情况下,继承人有权决定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负责,除非他/她们主动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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