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且对方不谅解时,需按财物损失价值来确定应对方式。若损失未达立案标准,属于民事侵权,需承担财物修复费用、贬值损失等赔偿责任。可与对方协商赔偿方案,也可找调解组织调解。
2.若财物损失达到相应标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便对方不谅解,犯罪嫌疑人也要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争取从轻处罚。司法机关量刑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
3.即使积极赔偿未获谅解,在量刑时也可能得到一定从轻考虑。所以遇到此类情况,主动担责是关键。建议在遇到财物损坏纠纷时,第一时间明确损失情况,未达标准尽快协商赔偿,达到标准则主动配合司法机关。
法律分析:
(1)当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且对方不谅解时,需依据财物损失价值来确定处理方式。若损失未达立案标准,此为民事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财物修复费用、贬值损失等。赔偿方案可通过与对方协商确定,也能借助调解组织来调解。
(2)若财物损失达到相应标准,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便对方不谅解,犯罪嫌疑人也应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损失以争取从轻处罚。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即便未获谅解,若能积极赔偿,在量刑上也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从轻考量。
提醒: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后,无论是否构成犯罪,主动担责都很重要。若面临此类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财物损失未达立案标准:这属于民事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涵盖财物修复费用、贬值损失等。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方案,也能请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二)财物损失达到立案标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便对方不谅解,犯罪嫌疑人也要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损失以争取从轻处罚。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积极赔偿虽未获谅解,也可能在量刑上得到一定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且对方不谅解时,需看财物损失价值。
2.损失未达立案标准,属民事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像财物修复费、贬值损失等,可协商或找调解组织调解。
3.损失达标准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不谅解,嫌疑人也应认罪悔罪、主动赔偿争取从轻。
4.司法机关量刑会综合考量,积极赔偿虽未获谅解也可能从轻。主动担责很重要。
结论: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对方不谅解时,损失未达立案标准属民事侵权需赔偿,达标准构成犯罪应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争取从轻处罚,主动担责是关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且对方不谅解时,有不同处理方式。若财物损失未达立案标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涵盖财物修复费用、贬值损失等。赔偿方案可通过与对方协商或由调解组织调解来确定。而当财物损失达到相应标准,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对方不谅解,犯罪嫌疑人也应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损失。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即便未获谅解,积极赔偿也可能使量刑得到一定从轻考虑。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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