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终结。没履行的部分不用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当事人能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2.继续履行是让对方完成未履行义务的一种违约责任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合同有效且还在履行中。
3.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的履行义务依法终止,继续履行的基础没了,所以当事人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
4.不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事另外主张权利,来弥补合同解除带来的损失。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会使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继续履行。
(2)已履行部分,当事人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能主张赔偿损失。
(3)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形式,需合同处于有效且未终止履行状态。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履行义务终止,继续履行基础丧失,当事人不能再主张继续履行。
(4)不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另行主张权利,以此弥补损失。
提醒:合同解除后不能再主张继续履行,但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就损失赔偿等合理主张权利,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合同解除后,还没履行的那部分就不用再履行了。要是已经履行了,当事人可以按照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让情况恢复到没履行之前的样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的办法,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二)继续履行这种让对方完成没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得是合同还在有效且没终止履行的情况下才能用。合同解除后,没履行部分的履行义务已经依法终止,就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了。
(三)虽然不能主张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可以另外就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事情去主张权利,以此弥补因为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论:
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得主张继续履行,但可就损失赔偿等事项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会使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对于未履行的部分,履行义务依法终止;已履行部分,当事人能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可主张赔偿损失。而继续履行这一违约责任形式,适用前提是合同有效且未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的履行基础已不存在,所以不能再主张继续履行。不过,当事人可就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另行主张权利来弥补损失。若在合同解除及后续赔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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