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付首付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其父母还贷,此房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房,但可获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一方父母帮忙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出资比例、还贷贡献等分割。
3.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由其父母还贷,无明确赠与协议时,可能是附条件赠与。离婚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结论:
婚前购房由父母还贷,房屋归属分三种情况。一方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父母还贷,属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出资、一方父母还贷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父母还贷,若无明确赠与协议,视为附条件赠与。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第一种情况,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父母还贷,此房屋本质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但需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补偿。第二种情况,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一方父母帮忙还贷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会考虑出资比例、还贷贡献等因素。第三种情况,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且由其父母还贷,若没有明确赠与协议,视为附条件赠与,离婚时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如果大家在婚前购房涉及父母还贷等相关问题,对房屋归属和分割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购房由父母还贷,房屋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判定。一方婚前付首付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其父母还贷,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一方父母帮忙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出资比例、还贷贡献等因素分割。
3.一方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由其父母还贷,若无明确赠与协议,可能视为附条件赠与,离婚时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建议:婚前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并签订协议,保留好出资凭证。若涉及父母还贷,也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和归属,避免日后纠纷。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付首付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其父母还贷,此房屋本质是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购房的初始行为基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父母还贷可视为对自己子女的支持。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虽无房屋产权,但基于婚姻期间的贡献,应得到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一方父母帮忙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因为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有共同购房意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也体现共有意思,离婚分割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和还贷贡献等。
(3)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由其父母还贷,若无明确赠与协议,视为附条件赠与。这是因为这种登记方式可能是基于结婚等条件,离婚时需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提醒:婚前购房涉及父母还贷情况复杂,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产权登记自己名下且婚后父母还贷的情况,要保留好父母还贷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父母还贷,保障该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一方父母帮忙还贷且产权登记双方名下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还贷贡献,避免离婚分割时产生纠纷。
(三)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且由其父母还贷,应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写明赠与的条件和归属,以防离婚时出现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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