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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赠予在结婚登记前且无特别约定,首饰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女方可自行留存。
(二)赠予为结婚目的,结婚登记未完成或婚姻关系短暂,男方有撤销赠与的可能,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结婚登记完成且共同生活,男方通常难以撤销赠与。
(四)双方有关于首饰归属的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表明在无特别约定时,婚前赠与女方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特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026-01-17 15: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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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赠女方首饰,若在结婚登记前且无特别约定,通常算男方对女方个人赠与,属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仍归女方。
2.若赠与为结婚目的,结婚登记未完成或婚姻短暂,男方可主张撤销。但登记完成且共同生活,一般难撤销。
3.双方对首饰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
2026-01-17 13:2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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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婚前赠予女方的首饰归属分情况而定,无特别约定且婚前赠与一般属女方个人财产不分割;为结婚目的赠与在特定情形男方可主张撤销;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婚前无特别约定的赠与,视为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具有一定附条件性质,若结婚登记未完成或婚姻关系短暂等,男方可主张撤销。但结婚登记完成且共同生活,赠与目的已达成,通常难以撤销。若双方对首饰归属有书面约定,这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应按约定处理。若您在离婚时遇到婚前首饰归属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7 13:1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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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婚前赠予女方首饰归属分多种情况确定。若赠予在结婚登记前且无特别约定,首饰属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归女方。
2.若赠予是为结婚这一特定目的,在结婚登记未完成或婚姻关系短暂等特殊情况,男方可主张撤销赠与。但结婚登记完成且共同生活,通常难以撤销。
3.若双方对首饰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与建议:男女双方在婚前赠予首饰时,可明确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有必要可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离婚时在首饰归属上产生纠纷。同时,对于为结婚目的的赠予,双方也应理性看待,遇到问题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26-01-17 11:2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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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无特别约定赠予女方首饰,此为对女方个人赠与,属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女方。
(2)赠予若以结婚为特定目的,在结婚登记未完成或婚姻关系短暂等特殊情况,男方可主张撤销赠与。
(3)结婚登记完成且双方共同生活,男方通常难以撤销赠与。
(4)若双方对首饰归属有书面约定,依照约定处理。
提醒:离婚分割婚前赠予首饰时,需保留好赠予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6-01-17 10: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