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合法不让对方探视孩子,需先确认存在法定情形,即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对方有虐待、暴力伤害子女行为,有酗酒、吸毒等恶习且可能影响子女,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并提供能证明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三)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事由消失后,对方可申请法院恢复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通常,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若要阻止对方探视,得有法定情况。
2.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有:探望方虐待、暴力伤害孩子;有酗酒、吸毒等恶习;患严重传染病等。
3.要中止探望,需向法院起诉,提供对方探望不利孩子的证据,经判决才能合法中止。
4.中止事由消失,法院会依申请恢复对方探望权。
结论: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请求中止其探望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可恢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予以协助。不过当存在法定情形,即探望方有虐待、暴力伤害子女行为、有酗酒吸毒等恶习可能影响子女、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可向法院请求中止其探望权。要中止探望权,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证明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才能合法中止。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其探望权。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要中止该权利需有法定情形。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探望方存在虐待暴力行为、有酗酒吸毒等恶习、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中止。
1.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合法中止对方探望权。
2.若中止事由消失,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其探望权。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应始终以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利益为首要考量,依法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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