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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离婚有房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朱** 甘肃-白银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6 13:21:06 486人阅读

婚后买的房离婚有房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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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买房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有房贷的房子,先由双方协商。能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2.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没还完的贷款算登记方个人债务。
3.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和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会参考共同还贷比例、房屋增值等情况,比如算出共同还贷占总房款的比例来确定补偿额。

2026-01-16 17: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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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购房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有房贷房产,先协议处理,能达成协议按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法院通常判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后所购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有房贷房产时,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按协议分割。若无法达成协议,从保障房产登记及后续贷款偿还的连贯性等角度,法院通常将不动产判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作为其个人债务。而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公平合理保障另一方权益,由登记一方给予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若遇到离婚分割有房贷房产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15:5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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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购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有房贷房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能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分割。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一般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可明确出资比例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对于补偿数额的计算,可提供详细的购房资料和还款记录,以便准确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情况。

2026-01-16 14:3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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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购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有房贷房产时,双方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
(2)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一般会将不动产判归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成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房产登记的公示效力等因素。
(3)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需综合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常见的计算方式是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进而确定另一方应得补偿。

提醒:
离婚分割有房贷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补偿计算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4:1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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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婚后有房贷房产,夫妻双方应尽量就分割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按协议分割房产,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无法达成协议,要了解法院一般会将不动产判给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同时,共同还贷方要保留好共同还贷的证据,以便后续要求登记方补偿。
(三)计算补偿数额时,可通过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6-01-16 13:52:06 回复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21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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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8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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