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全款购买且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便日后离婚,另一方也没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同时房产证在婚前取得。此时,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双方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若没有协议,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产权登记方,尚未还清的贷款也作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会依据具体的出资、还贷和增值情况来确定。
提醒:
涉及婚前房产分割情况复杂,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婚前已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有分割该房产的权利,另一方无需争取房产份额。
(二)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证在婚前取得,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法院一般会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依据具体出资、还贷及增值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归属有两种情况。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此房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分割。
2.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房产证婚前取得,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协议,法院一般判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数额依具体情况定。
结论:
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若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法院通常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其财产属性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虽然房产证在婚前取得,但婚后共同还贷行为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双方有协议则遵循协议;没有协议,法院从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考虑,通常会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具体出资、还贷及增值情况确定。如果对婚前房产析产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归属,关键在于购房付款情况。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此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可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即便房产证婚前取得,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此类房产离婚析产有不同处理方式。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法院一般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
3.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依据具体出资、还贷及增值情况确定。建议夫妻在婚前明确房产出资情况并保留凭证,婚后若涉及共同还贷,也应做好记录,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律师解析 算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已得收益和期待得到的收益,当然,这种期待得到的收益是将来可以明确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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