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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提反诉且需什么条件

胡* 重庆-梁平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16 06:49:40 331人阅读

什么时候能提反诉且需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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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反诉时间:反诉需在本诉进行中,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时间上的限制,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
(2)主体条件:反诉主体具有特定性,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身份互换,确保反诉与本诉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
(3)目的要求:反诉目的是对抗本诉,通过抵销、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让其诉讼请求失去意义,来维护自身权益。
(4)请求关联:反诉与本诉在法律关系、因果关系或事实方面存在关联,保证反诉与本诉具有内在联系。
(5)管辖规定:反诉要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避免管辖混乱。
(6)程序一致: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保证诉讼的公平与效率。

提醒:提出反诉时要严格遵循时间和条件要求,不同案情的反诉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2: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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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提出反诉,要注意时间节点,需在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确保主体符合要求,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
(三)明确反诉目的是对抗本诉,即抵销、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让其诉讼请求失去意义。
(四)保证反诉与本诉有请求关联,基于相同法律关系、有因果关系,或基于相同事实。
(五)反诉的管辖要合规,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有管辖权。
(六)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2026-01-16 12:2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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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诉提出时间:要在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结束前。
2.主体条件:反诉中,被告得是本诉原告,原告得是本诉被告。
3.目的要求:反诉是为抵销、吞并本诉原告请求,或让其请求没意义。
4.请求关联:反诉与本诉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有因果关系,或基于相同事实。
5.管辖规定:要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反诉,且该法院有管辖权。
6.程序要求: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符合条件,当事人可提反诉维权。

2026-01-16 10:2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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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反诉应在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需满足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关联、管辖合规、程序一致等条件,符合条件可依法提反诉维权。
法律解析:反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主体特定要求反诉原被告与本诉原被告身份互换;目的对抗表明反诉旨在对本诉请求进行制衡;请求关联强调反诉与本诉在法律关系、因果关系或事实方面存在联系;管辖合规保证了反诉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程序一致确保反诉与本诉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这些条件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有序进行。如果在诉讼中认为自己符合反诉条件,却不确定如何操作,或者对反诉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09:4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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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应在本诉进行中且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提出需满足多方面条件以依法维护权益。
1.主体特定: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正好相反,反诉被告是本诉原告,反诉原告是本诉被告。
2.目的对抗:反诉目的是抵销、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让其诉讼请求失去意义。
3.请求关联: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要基于相同法律关系、有因果关系,或基于相同事实。
4.管辖合规:反诉要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一致: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当事人提出反诉时,要严格审查是否满足这些条件,确保反诉有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08:27:32 回复

对于反诉是什么意思,提起反诉需要什么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反诉是什么意思反诉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事诉讼法》第51条【当事人的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理解:本条是关于当时人对自己和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同时规定了被告反诉的权利。根据该条所处的章节地位,适用系统解释方法,体现出反诉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联,即反诉具备一种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对抗性,因此,反诉的的功能之一在于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即要构成反诉,其目的必须具有对抗本诉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反映出,反诉的主体是本诉被告,但仅就该条来讲,只能说明本诉被告是一个合格反诉的主体之一,并没有否认其他主体作为反诉主体的资格。二、反诉的特征(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2)请求具有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存在,也能够作为的案件由审理裁判。(3)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的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归纳,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区别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的特殊之诉,因此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动条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一并审理裁判。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反诉之所以产生和形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另外的诉。反诉与本诉的牵连主要表现在: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为同对一当事人;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三、反诉的条件反诉必须符合民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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