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订立的离婚协议,或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依法撤销。重大误解指对协议重要内容认识错误,欺诈是隐瞒事实诱使对方订立不合理协议,胁迫是以威胁手段迫使对方签订,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使权利义务失衡。
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要注重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财产价值误判的证明、隐瞒财产的证据、胁迫的相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具有法定事由时,离婚协议可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是指对协议关键内容认识错误,如对财产重要价值判断失误,这种错误认识影响了当事人订立协议的真实意愿。
(2)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常见方式是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方在不明真相下接受不合理分割,破坏了协议的公平性。
(3)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协议,以伤害人身安全等威胁手段迫使对方就范,使协议并非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严重违背自愿原则。
(4)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不利处境,使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反公平原则。同时,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提醒:
若发现离婚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认为离婚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要收集能证明对重要内容认识错误的证据;被欺诈的,收集对方隐瞒财产等欺诈行为的证据;受胁迫的,收集威胁的相关证据;显失公平的,收集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等情形的证据。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这明确了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1.重大误解:对协议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如误判财产价值。
2.欺诈手段:一方隐瞒财产等,让对方违背意愿签协议。
3.胁迫手段:以伤害人身安全威胁,迫使对方签协议。
4.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使协议违反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结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可撤销离婚协议,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协议、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价值误判属于重大误解;隐瞒财产是欺诈行为;以人身安全威胁迫使签订协议是胁迫;利用对方危困状态达成不合理协议则显失公平。不过,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遇到离婚协议相关问题,不知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或不知如何行使撤销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分配方式。然而,这种决定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综合协议,它不仅包含了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人身依附和道德责任。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未来,体现了父母的责任和关爱。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该轻易被反悔或撤销。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赔偿款不能轻易撤销,需要双方平等协商,且无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条件。如果有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的情况,那么他可能有权申请撤销该协议。
专业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三十日内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你们是可以撤销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可作为离婚手续,但欺骗行为可能导致离婚登记被注销并宣布婚姻无效。当事人对符合条件的离婚有复议权,不满意可诉诸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登记不可单方注销,离婚协议一经民政局审批并备案即具效力,除非涉及欺诈或威胁的财产分割。受害者可依法撤销这部分内容。
专业解答协议离婚后,即使同居未再婚,复婚需满足特定条件:双方必须为未婚状态,提交完整手续,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申请,携带离婚证或相关解除婚姻关系证明。重要的是,先前的离婚协议不可撤销,复婚是对原有婚姻关系的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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