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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公司没钱偿债需分情况处理。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完成出资义务后,不用个人财产偿债。
不过,存在股东需担责的例外情况,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资不抵债,可依法申请破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为避免公司债务问题引发风险,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滥用权利。债权人在交易中要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偿债困难时,应及时评估是否申请破产,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债务问题。
2026-01-16 08: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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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用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当公司没钱偿还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在股东完成出资义务的正常情况下,无需用个人财产偿债。
(2)不过,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公司资不抵债,可依法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提醒:股东应合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滥用权利。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要依法依规处理,债权人遇特殊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6-01-16 07:4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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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一般不用个人财产偿债,只需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这能保障股东个人财产安全,避免过度牵连。
(二)若发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向法院依法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能有序处理公司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6-01-16 06:3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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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要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若没钱还,分情况处理。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完成出资后,一般不用个人财产偿债。
3.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资不抵债可申请破产,按法定顺序偿债。
2026-01-16 05:5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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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正常出资后个人一般无需偿债,特殊情况股东需连带担责,资不抵债可申请破产按序偿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权,所以要用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通常不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这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公司制度的优势。然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就不能再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能公平保护各方利益。
如果在公司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6 04:12: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