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符合个人吸存数额20万以上、对象30人以上、造成存款人直接损失10万以上,或单位吸存数额100万以上、对象150人以上、造成存款人直接损失50万以上,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危害金融秩序。上述列举的几种情形,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依据。比如个人吸存数额达到20万以上,说明涉及资金规模较大,对金融秩序可能产生较大冲击;吸存对象众多,意味着波及的人群范围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更是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形从不同角度考量了该行为的危害性。如果遇到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存在四种情形应立案追诉。分别是数额、对象数量、造成损失和社会影响方面。数额上,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20万元以上,单位达100万元以上;对象数量方面,个人涉及30人以上,单位涉及150人以上;造成损失方面,个人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造成50万元以上;还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公众也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参与投资活动,不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
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从金额标准来看,个人吸存20万元以上、单位吸存100万元以上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这是对吸存规模的一种量化界定。
(2)在吸存对象数量方面,个人吸存对象30人以上、单位吸存对象150人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体现了对涉及人群范围的考量。
(3)若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个人造成10万元以上、单位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同样符合立案条件,这是对存款人权益保护的体现。
(4)即便不满足上述具体量化标准,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会被追诉,这涵盖了一些难以用具体数字衡量的危害情形。
提醒:
参与非法吸存活动风险极大,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遵守法律规定,远离此类违法活动。若涉及相关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个人而言,要严格控制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参与非法的吸收公众存款活动,避免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吸收对象不超过30人,防止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规范资金运作。确保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不超过100万元,吸收对象不超过150人,避免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三)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开展业务时都要合法合规,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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