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鸡西法律咨询 > 鸡西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老公交通事故赔偿款在离婚时算共同财产么

老公交通事故赔偿款在离婚时算共同财产么

陈* 黑龙江-鸡西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5 08:55:38 441人阅读

老公交通事故赔偿款在离婚时算共同财产

其他人都在看:
鸡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鸡西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是针对受害者个人身体损伤、精神痛苦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补偿,具有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质,仅用于弥补受害者本人的损失,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受赔偿方应妥善保存赔偿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以便在财产分割争议中证明该款项为个人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6-01-15 15:33:01 回复
咨询我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不纳入分割范围。

这类赔偿款是针对个人身体受伤的专项补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抚慰等,与个人人身权益直接相关,属于获得者的私人财产。

即便赔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离婚时也只能由受伤一方独自享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部分钱款。

2026-01-15 13:59:4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受害者个人所有。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是针对受害者身体损伤、精神痛苦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与受害者本人相关。该赔偿款的目的是弥补受害者自身的损害,并非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收益,因此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应归受害者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将该赔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6-01-15 12:28:27 回复
咨询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应归受赔偿方个人所有。这类赔偿款是针对受害者身体损伤、精神痛苦及相关经济损失的专属补偿,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仅与受害者本人相关,不涉及夫妻共同生活的投入或收益。

1.保留赔偿凭证。拿到赔偿款后,要妥善保存赔偿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单据、转账记录等材料,清晰证明款项的来源和用途,避免后续因证据不足引发财产分割争议。

2.避免财产混同。建议将赔偿款存入独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不要与夫妻共同财产账户或对方账户发生资金往来,防止因财产混同导致赔偿款失去个人属性的风险。

3.及时主张权利。若离婚时对方提出分割赔偿款,应主动出示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性质,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2026-01-15 11:40:3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直接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款的专属属性,不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这一因素的影响。

(2)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核心目的是弥补受害者因身体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损失均与受害者个人的身体权益和精神状态紧密相关,具有严格的人身依附性。

(3)即便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其个人财产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离婚时,该款项仍归获得赔偿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提醒:
若离婚时双方对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归属存在争议,建议保留赔偿协议、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09:58: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问题解答如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某种共有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没能解决问题,因为它只提到了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而一般共有原则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没有提及。但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一规定虽没有直接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但是对于认定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还是有参考价值的。虽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上也没有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在购置、处分财产的时候确实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且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两人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解答如下,第八章关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规定,只是在第96条关于共有物的管理,第100条关于共有物的分割这两个问题上,没有区分共有的不同形态而做出共通的规定,而在其他问题上,都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设置了不同的规则。不仅如此,《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绝大多数都非常笼统、抽象。例如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8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共同负担;第102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务,在对内关系上,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这些规定只限于指出“共同”而已,它们要得到具体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致共同共有现象产生的,存在于共有人之间的“共同关系”,而我国民商事法律所规定的共同关系的类型和法律结构,各不相同。这就导致,基于不同的共同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共有,其“共同”的法律内涵其实区别甚大。举例来说,在采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二人是在一种完全平等(均等)的意义上,“共同”享有这些财产。但如果是两个自然人组成合伙,并且双方的出资份额并不均等,一方出资是另外一方的两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合伙财产,虽然在抽象的层面上也由合伙人“共同”享有,但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享有”,与上面提到的夫妻对婚后财产的“共同享有”,其内涵是不同的。在合伙的情形中,合伙人不同的出资份额,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合伙人的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和费用负担等。[1]这表明,《物权法》第95条、第98条和第102条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必须要结合其他法律关于共同关系的具体类型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得到实际的适用。既然如此,是否可以断言《物权法》所采用的这种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综合起来予以规定的体例,是一种完全失败的做法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结论过于绝对。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合理地界定《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的适用范围。对比《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前后不同版本的草案中关于共有的规定,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变化:最后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对共有制度的调整范围的表述与先前的表述存在差别。在最初的草案中,有这样的界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2]这样的界定毫无疑问来自于《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但是,在最后几次草案审议稿以及最终的立法文本中,这样的表述被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物权法》第93条).前后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先前将共有的客体界定为“财产”,最后立法上则将共有的客体限定于不动产与动产,也就是“物”。如果说在《民法通则》的时代,由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不采用物的概念,而采用财产的概念,因此在条文表述上是用财产还是物,并没有实际区别,但在20多年后,在理论和实务上已经将“物”的概念与“财产”的概念严格区分的情况下,[3]立法上关于共有的界定,弃先前的“财产”而选用“物”,这决不是偶然的。《物权法》第93条的规范目的,就是将这一法律中关于共有规范的适用范围限定于物权。这种限定的目的,在一方面是为了与《物权法》设定的调整范围相吻合。《物权法》在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该法主要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在另外一个方面,该条将不属于物权领域的权利共同现象,排除在自己的适用范围之外。基于对第93条的这一理解,就可以界定《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与其他民事法律中所规定的,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共同现象之间的关系。如果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形成一个共同关系,例如家庭共同体、夫妻共同体、合伙共同体、继承人共同体等,构成这个共同体的财产的,可能包括各种性质的权利,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股权等,这些权利都将受到形成和维持该共同体存续的,其成员之间的法律上的共同关系的约束,而成为这个共同体的所有成员的“共同财产”。[4]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严格的法律术语来表述,这些成员并不针对这些财产,形成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第93条的界定,共有的客体只能是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准用的意义上,根据《物权法》第105条)。只有共同关系人的形成的共同财产中包括了物权的时候,针对这些物权,参与共同关系的成员之间才形成为《物权法》所调整的“共同共有”关系。因此,《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并不构成调整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共同财产现象的一般性的法律,毋宁说,它只涉及共同财产中与物权有关的问题。具体来说,《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只调整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的问题中,涉及物权的内容。对于属于共同财产中的其他类型的权利共同现象,例如共同债权,则由债法上的相应的制度去规范。[5]与《物权法》的这一界定联系,先前的一些法律条文中相应的表述,都有必要进行限制性的解释。例如,《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有这样的表述:“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该条规定中提到的处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之下的“财产”,应该就是“物”。同样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里所提到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应该理解为是“视为共同财产”,只是对共同财产中的物,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共同共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彩礼在老婆手里算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彩礼在老婆手里算共同财产吗问题带来帮助。

    2024.02.22 1281阅读
  • 彩礼在老婆手里算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彩礼在老婆手里算共同财产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2.26 1702阅读
  • 礼金在老婆手里算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礼金在老婆手里算共同财产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8.11 1628阅读
  • 彩礼钱在老婆那算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要看具体的情况。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绫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2024.09.17 2096阅读
  • 彩礼在老婆手里算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要看具体的情况。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绫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2024.09.09 236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