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实现与子女共同生活及履行抚养照顾义务,需为子女提供稳定适宜的生活环境,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在行使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决策权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子女的决策。
(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对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定。
(四)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可提前与对方沟通探望时间和方式,若对方不配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论:
取得抚养权一方诉求围绕直接抚养权利与义务,核心诉求有与子女共同生活、决策重大事项、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要求对方配合探望权,且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履行义务。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并照顾其基本生活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基础。同时,在子女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上有决策权,能为子女的未来发展和健康保障做出合理安排。要求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生活质量,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对方配合探望权,有助于子女与不直接抚养方保持正常亲子联系。这些诉求都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如果在抚养权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1.取得抚养权一方的诉求重点在于直接抚养子女相关的权利与义务,这些诉求都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核心诉求涵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重大事项决策、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及保障探望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与子女共同生活,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子女基本生活需求,注重日常生活中的陪伴与关怀。
-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与另一方合理沟通协商。
-确定抚养费数额要依据实际情况客观合理,若出现特殊情况可依法调整。
-保障探望权方面,双方应相互配合,以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避免因个人矛盾影响子女与不直接抚养方的亲子联系。
1.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其诉求以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为核心。首先,有权和孩子一起生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2.对于孩子教育、医疗等重要事情,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决策权。比如可以为孩子选择合适的教育机构,参与确定孩子的医疗方案。
3.可以要求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4.有权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保障孩子和没有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能有正常的亲子交流。
所有这些诉求都要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准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依法履行抚养责任,不能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直接抚养子女并履行日常照顾义务是取得抚养权一方的基本权利和责任,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是抚养的基础。
(2)在子女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上拥有决策权,这有助于为子女的成长和健康发展做出合理规划。
(3)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4)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既保证了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亲子联系,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这些诉求都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提醒:取得抚养权一方要依法履行抚养义务,若不履行可能会导致抚养权变更;在确定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等问题上,若遇到纠纷可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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