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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执行吗

许* 吉林-四平 判决执行咨询 2026.01.15 09:59:34 401人阅读

强制执行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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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执行依据类型。先确定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还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若为前者,看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与被告住所地是否重合,重合则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三)若为后者,直接看被执行人住所地,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四)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确定是否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6-01-15 15: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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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部分情形下强制执行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需结合执行依据及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强制执行管辖根据执行依据类型而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管辖法院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这些管辖法院重合,就能在该住所地执行。而对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总之,强制执行是否能在被告住所地执行,要依据执行依据类型和实际状况来确定。若对强制执行管辖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5 14: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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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管辖依据执行依据类型确定,部分情形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若被告住所地与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重合,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对于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2.解决措施和建议:申请强制执行前,仔细确认执行依据类型,明确被告住所地与法定管辖法院是否重合。执行过程中,及时与相关法院沟通,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2026-01-15 13:0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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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的管辖得按照执行依据的类型来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还有刑事判决、裁定里的财产部分,执行管辖法院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是和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要是被告住所地和这些管辖法院一致,就能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2.对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管辖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也能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3.总之,有些情况下强制执行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执行,具体要依据执行依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2026-01-15 12:1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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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管辖的确需依据执行依据类型来确定。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里的财产部分,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执行管辖权。当被告住所地和这些管辖法院重合时,就能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2)对于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可进行执行。所以,部分情况强制执行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要结合执行依据和实际情况判断。

提醒:
强制执行管辖确定较复杂,不同执行依据对应管辖不同,建议咨询以确定最适合的管辖法院。

2026-01-15 11:58:39 回复

解答如下,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解答如下,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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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16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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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0 33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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