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未依法办理交接手续即撤离需承担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按规定物业应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移交物业用房、相关设施和资料等。未履行交接义务撤离违反法定及约定义务构成违约。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继续履行交接义务并赔偿损失。
-若因未交接造成实际损失如安全事故、设施损坏等,物业应进行赔偿。
-物业主管部门可对物业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业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
1.物业若未依法办交接就撤离,需担法律责任。按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结束时,物业要和业主委员会完成交接,像物业用房、相关设施及服务所需资料等都得移交。
2.没履行交接义务就撤离,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能要求物业继续完成交接,还可要求其赔偿损失等。
4.若因物业没交接,小区管理出现真空,导致安全事故、设施损坏等损失,物业要赔偿。
5.物业主管部门可对违规物业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6.业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依法办理交接手续是物业服务人的法定义务,涵盖移交物业用房、相关设施和服务所需资料等。
(2)物业未履行交接义务即撤离,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3)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要求违约的物业服务人继续履行交接义务,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若因物业未交接导致小区出现安全事故、设施损坏等实际损失,物业服务人需进行赔偿。
(5)物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未依法交接的物业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6)业主可通过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业主遇到物业未依法交接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未依法办理交接手续即撤离,可书面要求其继续履行交接义务,若造成损失,可提出赔偿要求。
(二)业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对违规物业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若与物业协商无果,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结论:
物业未依法办理交接手续即撤离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人有义务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交接,包括移交物业用房、相关设施及资料等。物业未履行交接义务就撤离,既违反法定义务也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交接义务并赔偿损失。若因未交接造成小区管理真空,引发安全事故、设施损坏等实际损失,物业需进行赔偿。此外,物业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业主可通过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权益。如果遇到此类物业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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