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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抚养权后不接孩子要怎么解决

罗** 安徽-马鞍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5 03:19:47 362人阅读

取得抚养权后不接孩子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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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优先尝试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取得抚养权一方,抚养孩子既是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督促其及时接回孩子并承担抚养责任。

(二)协商无果时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若取得抚养权一方持续不接孩子,侵害孩子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从保障孩子最大利益的角度作出判决。

(三)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情节严重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法院已判决变更抚养权,但原取得抚养权一方仍不配合接回孩子,甚至导致孩子生活无着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遗弃,另一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026-01-15 11: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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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取得抚养权后接回孩子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与权利,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主动接回孩子。

如果沟通无果,取得抚养权一方不接孩子的行为已侵害孩子权益,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拒绝接孩子,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遗弃相关违法情形,另一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与正常生活。

2026-01-15 10:1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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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得抚养权后对方不接孩子,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变更抚养权,若对方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可报案追究遗弃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依法履行直接抚养孩子的责任。针对取得抚养权后不接孩子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抚养孩子既是法定权利也是义务,督促其履行接孩子的义务;二是协商无果时,若拥有抚养权一方的行为侵害孩子权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孩子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三是若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后对方仍不接孩子,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另一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若你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15 08:2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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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抚养权后却不接孩子,既违背法定抚养义务,也会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需通过合理途径解决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1.优先开展协商沟通。双方可就抚养义务的履行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取得抚养权一方接回孩子是其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需切实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促使对方主动完成接孩子的行为。

2.协商无效时起诉变更抚养权。若取得抚养权一方拒绝接孩子的行为已侵害孩子权益,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孩子的身心健康需求、双方的抚养能力及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确保孩子能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活。

3.追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责任。若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后,原取得抚养权一方仍不配合接回孩子,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行为,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切实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15 06: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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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方可优先尝试协商解决。明确告知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抚养孩子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需依法履行接孩子的行为,通过沟通促使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取得抚养权一方不接孩子的行为已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及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3)若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后对方仍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另一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提醒:
遇到取得抚养权一方不接孩子的情况,应及时收集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避免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2026-01-15 04:44:52 回复

一、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是否表示抚养权归属女方判决书中显示“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就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判给女方。但是,这里必须明确说明一点,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女方,但男方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探视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表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即便如此,男方对子女依然有抚养义务,它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体现的,除此之外,男方可以定期探视子女,双方应尽力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按月转入,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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