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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标准是什么

张*** 安徽-六安 受理范围咨询 2026.01.15 05:56:52 449人阅读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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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受案需纠纷主体为平等民事主体,内容涉及财产或人身关系,且不属于法定排除类型。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平等民事主体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涵盖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多种纠纷。但行政争议、刑事犯罪案件等不在受案范围内。这是因为民事诉讼强调主体平等,处理的是民事主体间的财产与人身纠纷,而法定排除的纠纷有专门处理途径或不符合民事诉讼性质。若对自身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15 11: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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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以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标准,即受理平等民事主体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引发的诉讼,涵盖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海事海商等纠纷。而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行政争议、刑事犯罪案件、其他机关专属处理纠纷、国家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纠纷等不在受案范围内。核心是纠纷主体为平等民事主体、内容涉财产或人身关系且非法定排除类型。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在起诉前仔细分析纠纷性质,判断是否符合受案标准。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严格把关,准确界定纠纷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认知。

2026-01-15 09: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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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确定,法院受理平等民事主体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引发的诉讼,像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海事海商等纠纷都在此列。我在接触一些合同纠纷案例时,发现很多就是因为双方在合同条款理解上有分歧,才闹到法院。
2.有些情况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比如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刑事犯罪案件、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专门处理的纠纷、国家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以及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纠纷。之前有个朋友遇到行政争议,就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要符合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得满足三个关键条件:纠纷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纠纷内容和财产或人身关系有关;不属于法律规定排除的其他纠纷类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才能走民事诉讼途径。

2026-01-15 08:3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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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以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为依据,涵盖平等民事主体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引发的诉讼。像合同纠纷,是在交易活动中常出现的财产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涉及人身或财产权益受侵害。
(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与人们的身份和财产传承相关;物权纠纷围绕物的归属和利用;知识产权纠纷保护智力成果;劳动争议关乎劳动者权益;海事海商纠纷则是在海上运输等领域产生。
(3)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情形各有特点,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刑事犯罪案件由刑事诉讼处理;专属处理纠纷有特定解决机关;国家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纠纷不符合民事诉讼条件。

提醒:判断纠纷是否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很关键,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6-01-15 07:2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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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先确定纠纷主体是否为平等民事主体,如普通公民之间、企业之间的关系。
(二)查看纠纷内容是否涉及财产或人身关系,像合同的财产往来、人身伤害赔偿等。
(三)排查是否属于法定排除的其他纠纷类型,如行政争议、刑事犯罪案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6-01-15 06:33:4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因人身权利收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富有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1、刑事案件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逾期不得再提起,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缴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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