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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属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待法院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若借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默认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起诉借款人。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6-01-15 08: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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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凭证明确约定仅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才担责,属于一般保证。此时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并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收回欠款后,方可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
若未明确保证方式,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只要保证约定有效且在保证期内,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需按约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2026-01-15 07: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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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借条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保证方式,但只要保证合同有效且在保证期间内,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通常需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一般保证,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即属于此类。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若借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默认为此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无论哪种保证方式,前提均为保证合同有效且处于保证期间内。若你对保证责任的具体认定或自身涉及的保证纠纷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6-01-15 07:2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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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与约定的保证类型直接相关,无论哪种类型,只要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且处于保证期间内,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担保人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1.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属于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若借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默认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此时,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无需等待对借款人采取法律措施,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为减少担保相关纠纷,建议在书写借条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等核心条款。债权人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证类型,若选择一般保证需严格遵循权利主张的前置程序;担保人在签署担保条款前,需仔细确认保证类型及责任范围,避免因约定模糊而承担超出预期的责任。
2026-01-15 05: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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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承担责任,该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若借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无论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保证合同有效且处于保证期间内,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时,担保人需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提醒:
债权人应注意借条中保证方式的约定,若为一般保证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在签署保证条款前需明确自身保证责任类型,避免因未看清条款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提醒:
债权人应注意借条中保证方式的约定,若为一般保证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签署相关条款前需明确自身保证责任类型,避免承担超出预期的法律责任。)
2026-01-15 05:23: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