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德阳法律咨询 > 德阳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借钱上面写着借款人不还担保人还有效吗

借钱上面写着借款人不还担保人还有效吗

杨* 四川-德阳 抵押担保咨询 2026.01.15 03:46:31 384人阅读

借钱上面写着借款人不还担保人还有效吗

其他人都在看:
德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德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属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待法院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若借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默认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起诉借款人。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6-01-15 08:15:01 回复
咨询我

若借款凭证明确约定仅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才担责,属于一般保证。此时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并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收回欠款后,方可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

若未明确保证方式,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只要保证约定有效且在保证期内,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需按约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2026-01-15 07:36:2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借条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保证方式,但只要保证合同有效且在保证期间内,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通常需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一般保证,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即属于此类。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若借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默认为此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无论哪种保证方式,前提均为保证合同有效且处于保证期间内。若你对保证责任的具体认定或自身涉及的保证纠纷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6-01-15 07:23:51 回复
咨询我

借条中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与约定的保证类型直接相关,无论哪种类型,只要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且处于保证期间内,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担保人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1.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属于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若借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默认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此时,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无需等待对借款人采取法律措施,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为减少担保相关纠纷,建议在书写借条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等核心条款。债权人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证类型,若选择一般保证需严格遵循权利主张的前置程序;担保人在签署担保条款前,需仔细确认保证类型及责任范围,避免因约定模糊而承担超出预期的责任。

2026-01-15 05:57: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承担责任,该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若借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无论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保证合同有效且处于保证期间内,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时,担保人需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提醒:
债权人应注意借条中保证方式的约定,若为一般保证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在签署保证条款前需明确自身保证责任类型,避免因未看清条款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提醒:
债权人应注意借条中保证方式的约定,若为一般保证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签署相关条款前需明确自身保证责任类型,避免承担超出预期的法律责任。)

2026-01-15 05:23:06 回复

你好,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三、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四、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面对借钱老是拖着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专业解答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的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以对老赖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拍卖,维护债权人利益。如老赖有能力履约却恶意拖欠的,债权人还能去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面对借钱老是拖着不还的人该怎么办,若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本文。

    2024.03.03 1781阅读
  • 今借到后面写出借人还是借款人

    律师解析 借条既可以由借款人书写,也可以由出借人书写。只要最后的签名是借款人亲自签或者按指模,只要借条的内容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2024.09.16 908阅读
  • 借条下面写借款人还是欠款人

    律师解析 借条既可以由借款人书写,也可以由出借人书写。只要最后的签名是借款人亲自签或者按指模,只要借条的内容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2024.09.12 1345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