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百色法律咨询 > 百色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女方离婚带俩孩子,财产会怎样判决

女方离婚带俩孩子,财产会怎样判决

文** 广西-百色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4 09:26:10 321人阅读

女方离婚带俩孩子,财产会怎样判决

其他人都在看:
百色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百色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时财产分割优先适用协议处理原则。双方可自主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协议内容需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达成一致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携带两个孩子的女方在财产分割上会获得适当倾斜。法院会考虑女方抚养孩子的实际需求与经济负担,在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分配中给予女方较多份额,以保障子女的生活与教育需求。

(4)女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可请求补偿。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5)一方存在不当行为会少分或不分财产。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将被少分或不分。

提醒:
女方带孩子离婚时,应留存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及抚养孩子支出的证据;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等行为需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法院申请调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14:15:02 回复
咨询我

(一)离婚时双方应优先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配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需符合双方真实意愿。

(二)若女方抚养两个子女,可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主动说明抚养孩子的实际支出需求,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法院通常会考虑女方的抚养负担,在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分配上给予女方较多份额。

(三)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离婚时可向对方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的家务付出情况。

(四)若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14 13:28:18 回复
咨询我

离婚时财产分割,优先由夫妻双方自主协商处理。这种方式能灵活适配双方实际情况,减少后续矛盾。

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财产状况,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及无过错方。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的,法院会考虑其抚养成本,在房产存款等分配上给予更多份额。

婚姻中承担更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这是合法权利。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挥霍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会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保障另一方权益。

2026-01-14 12:13:2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女方带两个孩子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向女方倾斜,女方还可主张家务补偿,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则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女方带两个孩子,抚育子女的负担较重,法院会考虑其实际需求,在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分配中给予女方较多份额。此外,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承担较多家务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对该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11:17:58 回复
咨询我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先由双方自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的女方,法院在财产分配上通常会给予适当倾斜,以适配其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与经济负担。

1.基于抚养责任的财产倾斜分配。女方抚养两个孩子时,法院会重点考虑其日常抚育子女的实际支出与经济压力,在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中,倾向于为女方划分更多份额,保障子女的居住、教育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稳定支持。

2.家务劳动补偿的合法主张。若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义务承担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

3.对财产不当行为的惩戒性分割。若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作出少分甚至不分的判决,有效遏制此类损害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2026-01-14 11:01:41 回复

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