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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时是否可在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李* 福建-宁德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4 06:27:42 481人阅读

离婚时是否可在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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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在未离婚时,若存在法定情形,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依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法院经审理确认存在这些情形的,会支持分割共同财产请求。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发现对方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绝支付费用的情况,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分割财产时,当事人可提供能证明自身符合照顾条件的证据,如子女的权益需求、自身为无过错方等,争取合理的财产划分。

2026-01-14 10: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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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离婚时,在符合法定情况时,夫妻中的一方能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按照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夫妻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病需要医治,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
3.法院审理后,确认存在上述情况的,要依法支持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4.分割财产时,要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合理划分共同财产。

2026-01-14 09:3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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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处于共有状态,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进行分割。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这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2)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此时为保障患病人员的救治,法律也允许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法院在审理确认存在这些情形后,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合理划分共同财产,以维护公平正义。

提醒:在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法定情形的存在。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8:5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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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以便在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能证明对方的行为。
(二)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要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作为请求分割财产支付医疗费用的依据。
(三)在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明确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6-01-14 08:2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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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离婚时,符合法定情形夫妻一方可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确认存在这些情形,会依法支持分割请求,且分割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若在婚姻中遇到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类似情况,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4 06:47:0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诉讼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我们可以从这个两个角度来分析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纠纷。(一)关于登记离婚后提讼的情形对登记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处理原则: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提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的情形、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国家意志上的严格拘束力,但是对该财产处理部分具备的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对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向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必须在洗衣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协议离婚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应当维持该离婚协议的效力,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的规定,狭义的理解,仅限于对“诉讼离婚时”有关行为的规范,一是针对不诚信一方的惩罚性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原则,同时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民事制裁的方式。至于是否可以扩大理解到“协议离婚时”,我们认为可以适用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只是对“协议离婚时”一方所为的上述不当行为,并不以婚姻法第47条中有关妨碍民事诉讼的规定为依据作出处理。(二)诉讼离婚后提讼的情形我们认为,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总的来讲,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对其共有财产的共有所有权是绝对权,只要没有因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者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不应当再规定诉讼时效。离婚后,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是夫妻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存在一方原来拥有的物权共有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才能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双方离婚后,该物权共有权没有实际发生变动,即没有被原夫妻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时,没有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权属状态,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分割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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