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银行认定损失需结合金融监管规定与内部风险管理要求,满足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穷尽追偿仍无法收回、损失金额确定且符合核销情形等要件,留存证据经内部审议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金融监管相关规定,银行认定损失有其严格标准。当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丧失偿债能力或拒不履行债务,银行采取了如诉讼、仲裁、资产保全等所有可能的追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债权,同时损失金额确定且符合监管规定的核销情形时,银行可认定损失。像借款人破产清算无财产可供分配、债务超诉讼时效且无中断、抵押物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债权本息等情况,都在认定范围内。损失认定过程中,银行需留存充分证据材料,经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且要符合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关于呆账核销的具体规定。如果在银行损失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对相关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银行认定损失以债权或资产无法收回且符合核销条件为核心,需结合金融监管规定与内部风险管理要求。监管要求下损失认定通常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丧失偿债能力或拒不履行债务;二是银行采取包括诉讼仲裁、资产保全等穷尽追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三是损失金额确定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核销情形。
2.具体情况有借款人破产清算无财产可供分配、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断情形、抵押物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债权本息等,银行可按内部审核流程及监管要求认定损失。同时,损失认定要留存充分证据材料,经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符合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关于呆账核销的具体规定。
3.解决措施和建议: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债务人信用评估体系,在业务开展前充分评估风险。
-制定详细且有效的追偿方案,及时采取追偿措施,提高追偿效率。
-加强对证据材料的管理,确保留存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定期对内部审核流程进行优化,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1.银行认定损失,要把金融监管规定和内部风险管理要求结合起来,关键在于债权或资产收不回来,还得符合核销条件。
2.按监管要求,损失认定一般得满足这些条件: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能力还钱,或者故意不还钱;银行用尽了各种追偿办法,像诉讼、仲裁、资产保全等,还是收不回钱;损失金额确定了,还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核销情况。
3.比如借款人破产清算后没财产可分,债务过了诉讼时效且没中断,抵押物卖的钱不够还债权本息等,银行就能按内部审核流程和监管要求认定损失。
4.认定损失时,要留好足够的证据材料,经过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还得符合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对呆账核销的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1)银行认定损失的标准融合了金融监管规定和内部风险管理要求,关键在于债权或资产无法收回且符合核销条件。
(2)监管要求下,损失认定需满足几个要件。首先,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丧失偿债能力或拒不履行债务;其次,银行采取了如诉讼、仲裁、资产保全等所有追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最后,损失金额确定且符合监管规定的核销情形。
(3)像借款人破产清算无财产分配、债务超诉讼时效且无中断、抵押物处置价款不能覆盖债权本息等情况,银行可按内部审核流程和监管要求认定损失。
(4)认定损失时,银行要留存充分证据材料,经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符合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关于呆账核销的规定。
提醒:银行在认定损失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留存证据。对于债务人,需知晓自身债务情况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严格审查债务人状况,确认是否丧失偿债能力或拒不履行债务,可通过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判断。
(二)全面采取追偿措施,如诉讼、仲裁、资产保全等,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已穷尽手段仍无法收回债权。
(三)准确确定损失金额,核查是否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核销情形,如借款人破产清算无财产可供分配等情况。
(四)留存充分证据材料,包括债务人的财务报告、追偿过程的文件等,以支持损失认定。
(五)将损失认定提交内部有权机构审议,确保符合内部审核流程。
法律依据: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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