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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的因果关系。受损方需证明自身的可得利益损失是由对方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对方未按约定交付货物,致使自身无法向第三方完成销售而失去的利润。
(二)举证损失的可预见性。受损方要证明该可得利益在合同订立时,是违约方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例如合同中明确提及后续合作的收益情况,那么该收益属于可预见范围。
(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受损方在对方违约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比如寻找替代供应商填补缺货缺口,避免利润损失进一步增加。若未采取合理措施,扩大的损失部分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13 21: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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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属于违约责任赔偿的范畴,合同履行中若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失去本可获得的预期收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该部分损失,以此让受损方的经济状态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水平。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违约行为与损失存在直接关联、损失具有可预见性、受损方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等,同时赔偿数额需合理确定,通常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2026-01-13 20:5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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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对方丧失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该可得利益损失,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且赔偿数额有合理限制。
法律解析: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这一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当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失去合同正常履行时应得的预期利益,受损方可以主张该损失赔偿,其目的是让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状态下的经济水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违约行为,二是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三是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四是受损方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此外,赔偿数额需合理确定,通常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遇到合同违约且涉及可得利益损失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赔偿主张方式和数额计算细节,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20:1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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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约导致对方丧失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该可得利益损失。这是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经济状态。
1.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特定条件。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引发的结果。该损失需具有可预见性,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违约可能造成该损失。此外,受损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的部分无法要求违约方赔偿。
2.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数额应合理界定。赔偿数额通常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需结合合同约定内容、市场实际情况、行业普遍惯例等因素综合判定,既确保受损方的预期利益得到弥补,也避免给违约方造成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
2026-01-13 20:0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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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约导致对方丧失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该可得利益损失,这是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经济状态。
(2)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失具有可预见性、受损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受损方无权要求赔偿。
(3)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数额应合理确定,通常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超出该范围的损失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提醒: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需注意留存能证明预期利益存在及数额的证据,如合同约定的收益条款、同类交易的历史数据等,同时要及时采取减损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可能影响赔偿金额的认定。
2026-01-13 18:42: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