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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情况下车祸致人伤亡怎样去判定

王** 甘肃-金昌 交通肇事咨询 2026.01.13 17:52:14 430人阅读

无责情况下车祸致人伤亡怎样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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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责情况下车祸致人伤亡的责任判定核心依据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若当事人无过错且对事故发生无任何作用,则判定为无责。

(2)无责方需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800元,超出该限额的部分,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当事人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事故认定相关事宜,若对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交复核申请;同时需依法履行交强险无责限额内的赔偿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26-01-13 20: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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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责车祸致人伤亡的判定主要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经认定当事人无过错、对事故发生无作用,则判定无责。

(二)无责方需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超出交强险无责限额的部分,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6-01-13 19:5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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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伤亡时判定无责的核心依据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该部门会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及过错轻重确定责任,若一方无过错且对事故无作用,则认定为无责。

无责方需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具体为死亡伤残最高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1800元,超出这两个限额的部分无需承担。

若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2026-01-13 19:4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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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责车祸致人伤亡的责任判定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仅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不服可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1.责任判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若当事人无过错且对事故发生无作用,则判定无责。
2.赔偿规则。无责方仅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超出该限额的部分无需承担。
3.救济途径。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若遇到此类情况或对相关问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导。

2026-01-13 19:2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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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情况下车祸致人伤亡的责任判定核心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若当事人无过错且对事故发生无作用,则判定为无责。

1.及时获取并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需关注交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明确自身是否被认定为无责,即是否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无作用。

2.明确赔偿责任边界。作为无责方,需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超出该限额的部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需按规定申请复核。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以争取合理的责任认定结果。

2026-01-13 19:22: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车祸致人死亡的无责任情形有哪些1、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通事故无责任情形1、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指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负某种责任交通事故一般是发生在车与车之间、车与人之间,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主要有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情形,在现实中出现了交通事故无责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无责赔偿主要有哪些情形?详情请看下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下面是一些赔偿情况: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无责的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只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无责任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无责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为:财产损失100元,医疗费1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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