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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骗取贷款罪的金额该怎么做

张* 安徽-淮南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3 14:30:52 493人阅读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金额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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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金额认定标准:牢记两类情形,即骗取贷款数额单次或累计达一百万元以上,或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二十万元以上,应予以追诉。
(二)准确界定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金融机构因被骗贷款无法收回的本金及合理利息等直接损失,不包含间接损失。
(三)全面收集证据:收集贷款合同、资金流水、催收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用以确认骗取数额及实际损失数额。
(四)重视累计数额:多次骗取贷款,即使单次未达数额标准,但累计达标的,也应计入金额认定范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026-01-13 19: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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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骗取贷款罪金额需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证据综合判断,单次或累计骗取贷款达一百万元以上,或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骗取贷款罪金额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是骗取贷款数额,单次或累计达一百万元以上就应追诉;二是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也应追诉,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金融机构因被骗贷款无法收回的本金及合理利息等,不包含间接损失。认定时要收集贷款合同、资金流水、催收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来确定骗取数额和实际损失数额。并且多次骗取贷款,即便单次未达数额标准,但累计达标的,也会计入金额认定范围。若遇到涉及骗取贷款罪金额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3 19:4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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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金额要综合法律规定与案件证据判断。依据相关规定,有两种情形可认定金额:一是骗取贷款数额单次或累计达一百万元以上应追诉;二是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以上应追诉,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指金融机构无法收回的被骗贷款本金及合理利息等,不包含间接损失。
2.为准确认定金额,需收集贷款合同、资金流水、催收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来确认骗取数额和实际损失数额。并且,多次骗取贷款时,即便单次未达数额标准,但累计达标也应计入金额认定范围。
3.解决措施和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核与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察觉异常贷款行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准确认定骗取贷款的金额。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识别骗贷行为的能力。

2026-01-13 19:3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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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金额,要把法律规定和案件证据结合起来判断。
2.根据相关规定,骗取贷款罪金额认定有两种情况。其一,骗取贷款的数额,不管是单次还是累计达到一百万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二,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也会被追究。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金融机构因为贷款被骗,收不回的本金和合理利息等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3.认定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像贷款合同、资金流水、催收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以此来确定骗取数额和实际损失数额。
4.要是多次骗取贷款,就算单次没达到数额标准,但累计达到标准了,也会算在金额认定范围内。

2026-01-13 17:4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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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定骗取贷款罪金额要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证据。根据相关规定,有两种情形会涉及金额认定。
(2)其一,骗取贷款数额,单次或累计达一百万元以上就应追诉。其二,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二十万元以上也应追诉,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仅指金融机构无法收回的本金及合理利息等,不包括间接损失。
(3)认定过程中,需收集贷款合同、资金流水、催收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来确定骗取数额和实际损失数额。多次骗取贷款,即便单次未达标准,但累计达标,也会计入金额认定范围。

提醒:若涉及相关情况,应重视证据收集,且不同案件情形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5:53: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犯罪集团的总数额,对其他共同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2、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4、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数额不予计算。本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共犯理论,对2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追缴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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