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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霸占住房怎样解决

孙** 广西-桂林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3 12:55:22 463人阅读

离婚后女方霸占住房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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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住房权属及女方拒不搬离问题,要先明确住房权属及离婚时处理情况,通过合法司法途径解决,避免私力救济。
2.若双方离婚协议已备案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住房归男方,女方拒不搬离,男方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方腾退房屋。
3.若离婚时未就住房分割达成一致或未经法院裁判,男方需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待法院作出生效裁判,若住房归男方,女方仍霸占的,男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4.男方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要求女方停止侵占并搬离。

2026-01-13 18: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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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先弄清楚案涉住房的归属以及离婚时的处理结果。要是双方的离婚协议已备案,或者法院生效判决明确住房归男方,而女方赖着不搬,男方能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女方腾房。
2.要是离婚时没对该住房分割达成一致,也没经过法院判决,男方得先去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请求确定住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自己。等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确定住房归男方,女方还占着房子,男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男方还能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去法院要求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让女方别再占着房子,赶紧搬走。
4.要注意不能自己私下解决,得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对住房的权益。

2026-01-13 18: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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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离婚协议已备案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住房归男方,女方不搬离,男方可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方腾退房屋。这是基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2)若离婚时未对住房分割达成一致或未经法院裁判,男方要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确定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待有生效裁判且住房归男方,而女方仍霸占时,男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3)男方还能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让女方停止侵占并搬离。

提醒:遇到此类纠纷应避免私力救济,务必通过合法司法途径解决,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7:2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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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协议已备案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住房归男方,女方不搬离,男方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方腾退房屋。
(二)若离婚时未对住房分割达成一致或未经法院裁判,男方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确定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确定住房归男方,女方仍霸占的,男方申请强制执行。
(三)男方可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向法院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要求女方停止侵占并搬离。同时要避免私力救济,通过合法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026-01-13 16:2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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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女方不搬离住房,若住房权属已确定归男方,男方可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若未确定,男方需先起诉确定归属,获生效裁判后女方仍霸占的可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应通过合法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若双方离婚协议已备案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住房归男方,女方拒不搬离,男方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于法有据。若离婚时住房未分割,男方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确定权属,也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在确定住房归男方后,女方霸占行为构成对男方物权的侵害,男方可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私力救济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和法律风险,所以要通过合法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物权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1-13 14:51:31 回复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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