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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获得经济帮助的标准有什么

王** 安徽-宣城 离婚咨询 2026.01.13 09:05:09 432人阅读

离婚能获得经济帮助的标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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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需同时满足请求方生活困难、困难状态发生于离婚时、提供帮助方有负担能力这三个标准。请求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无住处;困难状态必须在离婚时就已存在;提供帮助方需经济状况足以承担帮助义务。经济帮助形式灵活,有货币资助、房屋居住权或所有权等,期限一般到请求方能够独立维持生活为止,且它与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性质不同,后两者基于家务劳动贡献或过错行为,经济帮助仅以生活困难为核心要件。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请求方,在离婚时若认为自己符合经济帮助条件,应及时收集证明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提供帮助方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帮助方式和期限。
-双方在协商经济帮助事宜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帮助形式、期限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026-01-13 13: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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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要符合以下标准:
1.请求方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
2.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就已存在,而非离婚后才出现。
3.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也就是经济状况能够承担帮助义务。

经济帮助的形式可以灵活选择,比如给予货币、提供房屋居住权或所有权等。要是请求方没住处,帮助方可以让其暂时居住。经济帮助一般到请求方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不是长期支持。

要注意,这种帮助和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不同。后两者需要基于家务劳动贡献或者过错行为,而经济帮助只看是否生活困难。

2026-01-13 12:3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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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需满足特定标准。请求方要存在生活困难情形,比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无住处;且这种生活困难状态要发生在离婚时,而非离婚后出现。
(2)提供帮助方需具有负担能力,即其经济状况能够承担帮助义务。
(3)经济帮助形式多样,有货币资助、房屋居住权或所有权等。当请求方无住处,帮助方可提供房屋暂时居住权。
(4)经济帮助期限一般到请求方能够独立维持生活为止,并非永久支持。同时,它与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性质不同,后者基于家务劳动贡献或过错行为,而经济帮助以生活困难为核心要件。

提醒:离婚时申请经济帮助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情况适用的帮助形式和期限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1:1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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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自身要符合生活困难情形,像依靠个人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住处,且这种困难状态要在离婚时就存在。
(二)要确认对方有负担能力,也就是对方经济状况能承担帮助义务。
(三)经济帮助形式多样,可与对方协商采用货币资助、给予房屋居住权或所有权等形式。
(四)明确经济帮助期限一般到能独立维持生活为止,并非永久支持。同时要分清经济帮助与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13 09:4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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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请求方满足存在生活困难情形、生活困难状态发生于离婚时、提供帮助方具有负担能力这三个标准,可获得经济帮助,其形式多样,期限一般至能独立维持生活,与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性质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经济帮助旨在保障生活困难方的基本生活。请求方需符合特定困难标准,这些标准明确了困难的界定和时间节点。提供帮助方的负担能力要求则平衡了双方利益。经济帮助形式灵活,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适支持。它和基于家务劳动贡献的离婚经济补偿、基于过错行为的损害赔偿不同,仅以生活困难为核心要件。在离婚涉及经济帮助问题时,情况可能复杂多样,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026-01-13 09:23: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现行法律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规定是《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  女方A和男方高某自由恋爱结婚。A是一公司的低级职员,高某是一公司的高级职员,相对来说,高某的工资收入要高得多。任和高结婚了一段时间后,得了比较严重的肾病,因无法坚持工作而病退。病退时A获得了公司一次性给予的2万块补偿费,之后就再没有其他收入。高某在A生病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并支付了A住院期的所有费用。因A病一直无治愈希望,高某提出了离婚,A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其生活困难的现状,想要高某在离婚后对她进行经济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什么算是生活困难指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依靠离婚时所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然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离婚后没有住房。  二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三是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来实施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再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对受助方进行帮助。帮助的方式要根据受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助方是年轻的,有劳动能力的,那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帮助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甚至可能是长期帮助。  案例中的A虽然还年轻,但是身患重病,没有收入,生活是有困难的。作为高某,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较高的收入,也有提供经济帮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高某应该对任进行经济帮助。  结果: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一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住房及3万元存款都分给A,同时高某在离婚时再一性给A3万元,来对A实施经济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帮助的条件,生活困难的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各个方面对于离婚妇女都提供了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现行法律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规定是《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  女方A和男方高某自由恋爱结婚。A是一公司的低级职员,高某是一公司的高级职员,相对来说,高某的工资收入要高得多。任和高结婚了一段时间后,得了比较严重的肾病,因无法坚持工作而病退。病退时A获得了公司一次性给予的2万块补偿费,之后就再没有其他收入。高某在A生病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并支付了A住院期的所有费用。因A病一直无治愈希望,高某提出了离婚,A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其生活困难的现状,想要高某在离婚后对她进行经济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什么算是生活困难指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依靠离婚时所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然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离婚后没有住房。  二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三是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来实施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再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对受助方进行帮助。帮助的方式要根据受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助方是年轻的,有劳动能力的,那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帮助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甚至可能是长期帮助。  案例中的A虽然还年轻,但是身患重病,没有收入,生活是有困难的。作为高某,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较高的收入,也有提供经济帮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高某应该对任进行经济帮助。  结果: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一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住房及3万元存款都分给A,同时高某在离婚时再一性给A3万元,来对A实施经济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帮助的条件,生活困难的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各个方面对于离婚妇女都提供了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现行法律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规定是《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  女方A和男方高某自由恋爱结婚。A是一公司的低级职员,高某是一公司的高级职员,相对来说,高某的工资收入要高得多。任和高结婚了一段时间后,得了比较严重的肾病,因无法坚持工作而病退。病退时A获得了公司一次性给予的2万块补偿费,之后就再没有其他收入。高某在A生病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并支付了A住院期的所有费用。因A病一直无治愈希望,高某提出了离婚,A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其生活困难的现状,想要高某在离婚后对她进行经济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什么算是生活困难指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依靠离婚时所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然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离婚后没有住房。  二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三是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来实施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再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对受助方进行帮助。帮助的方式要根据受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助方是年轻的,有劳动能力的,那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帮助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甚至可能是长期帮助。  案例中的A虽然还年轻,但是身患重病,没有收入,生活是有困难的。作为高某,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较高的收入,也有提供经济帮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高某应该对任进行经济帮助。  结果: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一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住房及3万元存款都分给A,同时高某在离婚时再一性给A3万元,来对A实施经济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帮助的条件,生活困难的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各个方面对于离婚妇女都提供了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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