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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需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
(三)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四)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五)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的意见确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026-01-13 10: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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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以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数据为基础。从伤残等级确定之日起算,一般赔付20年;若伤者年龄超60岁,每多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统一按5年计算。
医疗费用按实际产生的合理支出赔偿。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长和伤者日常收入情况确定。护理费用需考虑护理人员收入水平、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营养费用结合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建议而定。
除上述项目外,还包含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侵权方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等综合判定。最终赔偿总数需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2026-01-13 10:0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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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务人损十级的赔偿包含多个项目,各项目有明确计算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人损十级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3.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6.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7.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数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08:0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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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遭受人身损害构成十级伤残时,赔偿项目及标准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受害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涵盖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据实赔偿,需以正规医疗票据、诊疗记录等有效凭证作为依据。
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收入状况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参照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营养意见确定具体数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结合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定,十级伤残通常会支持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2026-01-13 06:1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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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作为索赔依据。
(3)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特殊情况下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同意可增加至两人;护理期限可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结合受害人的恢复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考量。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7)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素酌定,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提醒:
劳务人损赔偿需保留完整证据,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护理协议等;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具体数额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2026-01-13 04:36: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