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不知派出所适用哪个法律规定,不过不管依据哪个,都不应该直接处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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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不知派出所适用哪个法律规定,不过不管依据哪个,都不应该直接处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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