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牢记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注意起算时间。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在申请执行期间内,若出现法定情形如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等,要及时留存证据,因为这些情形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三)若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申请执行,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四)即便超过时效未申请执行,若义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仍可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结论:
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会失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二年时效限制,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超时效申请执行会丧失申请强制执行权,不过债权仍在,义务人自愿履行不受限。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其起算点分三种情况: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在这期间,若出现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法定情形,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若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无法申请执行,时效会中止。若超过时效未申请执行,权利人就无法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不会消失,若义务人自愿履行,不受时效限制。若您在判决书执行时效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本身不存在失效问题,但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期间一般为二年,起算方式分三种情况: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2.执行时效会因法定情形发生中断或中止。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法定情形会使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无法申请执行时,时效中止。
3.若超过时效未申请执行,权利人将失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依然存在,若义务人自愿履行则不受时效限制。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权利人应密切关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
2.若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发生可能导致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权利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证明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3.当义务人自愿履行已过执行时效的债务时,权利人可接受履行并保留相关履行证据。
1.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会过期,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
2.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如果法律文书明确了履行时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分期履行,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那天起算;若没规定履行时间,从法律文书生效日开始算。
3.在这期间,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执行时效会中断,然后重新计算。要是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申请执行,时效会暂时中止。
4.如果过了时效还没申请执行,权利人就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不过,判决书确认的债权还是存在的,要是义务人自愿履行,不受时效限制。
法律分析:
(1)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稳定性,本身不会失效。然而,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计算申请执行期间起始日分三种情况。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3)在申请执行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法定情形,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无法申请执行时,时效会中止。
(4)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未申请执行的,权利人将丧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仍然存在,若义务人自愿履行则不受时效限制。
提醒:
权利人应及时关注申请执行时效,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若遇到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要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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