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遭遇车祸后,医药费垫付主体包括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致害人等,具体需依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要垫付抢救费用。不过,若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当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肇事后逃逸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向致害人追偿。同时,医疗机构有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的义务,不能因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致害人虽无强制垫付义务,但可与受害人协商垫付。最终赔偿责任按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若您在车祸医药费垫付及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遭遇车祸后,医药费垫付主体多样,会依据不同情形确定。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医疗机构、致害人均在不同情况下承担相应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规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若存在可追偿情形,及时启动追偿程序。
-当符合条件时,相关部门应及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快速审核并垫付费用,之后积极向致害人追偿。
-医疗机构要秉持救死扶伤原则,第一时间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致害人可与受害人友好协商垫付事宜,事故责任认定后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1.遭遇车祸后,医药费谁来垫付要视情况而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要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不过,如果驾驶人没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或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又或者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后能向致害人追讨这笔钱。
2.要是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没买交强险,又或者肇事司机逃逸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也会向致害人追讨。
3.医疗机构有责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能因为费用没付就拖着不救。
4.致害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但可以和受害人商量垫付的事。最终的赔偿责任,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法律分析:
(1)保险公司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要垫付抢救费用。不过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肇事后逃逸时,会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事后也会向致害人追偿。
(3)医疗机构有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的责任,不能因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
(4)致害人虽无法律强制垫付义务,但可和受害人协商垫付,最终赔偿责任按事故责任认定确定。
提醒:遭遇车祸后,要及时了解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的垫付规定。若肇事者不垫付,不要耽误伤者治疗,可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后续按责任认定索赔,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发生车祸后,若涉及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若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等规定情形,保险公司垫付后会向致害人追偿。
(二)当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肇事后逃逸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三)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能因费用未付拖延救治。
(四)致害人可与受害人协商垫付事宜,最终赔偿按事故责任认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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