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时,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此赔偿金为惩罚性补偿,与正常经济补偿不重复适用。
(3)企业倒闭时,除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外,还需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这些费用属于职工法定优先受偿的权益,企业需优先处理。
提醒:
员工遇到企业倒闭情况时,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据,若企业未依法支付补偿或清偿费用,可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一)企业停止运营时,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若企业未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企业还需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因经营问题无法继续运营时,需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长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企业未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此外,企业还需结清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社保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结论:企业倒闭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付二倍赔偿金,同时需清偿员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及相关社保费用。
法律解析:
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倒闭停止运营时,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此外,企业还需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如果遇到企业倒闭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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