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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确凿证据最多拘留几天

易* 广西-北海 强制措施咨询 2026.01.10 15:05:46 338人阅读

无确凿证据最多拘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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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无确凿证据情况下,拘留期限区分刑事和行政情况,一般常指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限有不同规定,一般情形下拘留最长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形为十一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情形为三十七日。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操作,对于不同情形准确判断适用的拘留期限,避免超期拘留。
-检察院应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在规定的七日审查期限内,准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拘留人及其家属若发现拘留期限存在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026-01-10 21: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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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确凿证据时,拘留期限分刑事和行政两种情况,一般说的是刑事拘留。
2.按照相关法律,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若觉得要逮捕,要在三天内报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能延长一到四天。
3.要是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报检察院审批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
4.检察院审批逮捕的时间是七天。所以,一般拘留最长十天,特殊情况是十一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是三十七天。
5.要是检察院不批逮捕或者没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要马上放人或者依法改变强制措施。

2026-01-10 20:1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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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无确凿证据情况下,拘留分为刑事和行政两种情况,一般常说的是刑事拘留。
(2)依据法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为七日。
(4)所以,一般情形下拘留最长期限是十日,特殊情形是十一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情形为三十七日。若检察院不批捕或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提醒:被拘留者及其家属要留意拘留期限,若超期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不同案情拘留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19:0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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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无确凿证据拘留时,若处于一般情形,要留意拘留期限最长为十日,在这期间要抓紧收集证据并按程序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遇到特殊情况,拘留期限变为十一日,需在延长的一至四日内完成证据收集和提请审查等工作。
(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到三十七日,要充分利用时间全面调查收集证据。
(四)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6-01-10 17:1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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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确凿证据情况下,刑事拘留一般最长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形为十一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情形为三十七日;若检察院不批捕或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应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为七日。所以就有了上述不同情形下的拘留最长期限。若缺乏证据,公安机关不能随意羁押。这体现了法律保障公民人身自由、防止滥用职权的精神。若遇到类似拘留相关法律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0 16:23: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24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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