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曾为婚外第三者,不正当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配可追回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非婚生子女权益;人身权利被侵害可索赔;无合法依据诉求难获支持,维权需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外第三者与出轨方的不正当关系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当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这种行为侵犯了原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原配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同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第三者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有权主张抚养权和抚养费。若第三者的健康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也能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方赔偿。然而,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的情感纠纷或无合法依据的财产诉求,法律不予支持。维权时,需以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为前提,并提供相应证据。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曾为婚外第三者与出轨方的不正当关系不被法律保护。若涉及财产纠纷,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第三者需配合。若育有非婚生子女,第三者可主张抚养权与抚养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同等。若第三者人身权利受侵害,可主张损害赔偿。但基于不正当关系的情感纠纷或无合法依据的财产诉求,法律难以支持。
2.解决措施和建议:维权要以合法权益受侵害为前提,且要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诉求。若遇到财产纠纷,原配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的证据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三者主张抚养权与抚养费需准备能证明亲子关系等相关证据;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需提供侵权事实的证据。
1.曾为婚外第三者的人,其与出轨方的不正当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若出轨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能依据相关法律,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第三者应配合。
3.若第三者与出轨方育有非婚生子女,可依法主张抚养权和抚养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相同。
4.若第三者的健康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被侵害,可向侵权方主张损害赔偿。
5.基于不正当关系的情感纠纷或无合法依据的财产诉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6.维权要以合法权益受侵害为前提,且得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分析:
(1)婚外第三者与出轨方的不正当关系本身不具备法律保护基础。若涉及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可依民法典规定,主张此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配合返还财产。
(2)当第三者与出轨方育有非婚生子女时,可依据民法典为子女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权利。
(3)若第三者的人身权利,像健康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能按照民法典向侵权方要求损害赔偿。
(4)不过,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的情感纠纷,或者没有合法依据的财产诉求,通常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并且维权要以合法权益受侵害为前提,还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提醒:
维权时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且有证据支撑。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涉及出轨方赠与财产纠纷时,曾为婚外第三者的一方应配合原配返还财产,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二)若与出轨方育有非婚生子女,可收集能证明亲子关系等相关证据,依法主张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
(三)当自身健康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向侵权方主张损害赔偿。
(四)避免基于不正当关系提出情感纠纷或无合法依据的财产诉求,因为这类诉求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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